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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3日,贵州省能源局发布《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
文件指出,风电、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应高效利用资源,采用先进开发技术,集约节约利用土地。风电项目原则上采用单机容量5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,开发年平均风速在每秒6米及以上的风能资源,应采用单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,鼓励运行15年及以上的单机容量2兆瓦及以下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更新替代。光伏发电项目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22.3%,应充分利用各种边坡、边沟、填埋场、采矿沉陷区、矿渣堆场、矸石山等低效土地,探索林光互补、农光互补、茶光互补等光伏发电模式,鼓励运行8年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更新替代。
详情如下:
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《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
为进一步完善规范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开发建设管理,我局结合发展实际情况修订了《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于2025年2月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我局结合最新政策情况对《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进行完善,已完成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,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至12月11日。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,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贵州省能源局新能源处。
联系人及方式:贵州省能源局新能源处王槐,电话0851-86891194;邮箱wanghuai95@163.com
附件: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.docx
2025年12月3日
